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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2c4ac4 | 发布时间: 2017-05-12 | 96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卫办科教函〔2017 〕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4年全国启动实施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首批本科学历学员将于今年结业。为探索完善结业考核实施办法,促进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同质化,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突出临床、稳妥有序、省级为主、严格规范、逐步完善”的原则,现将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以下简称结业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内容 
  结业考核分为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重点评价培训对象经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系统临床培训后,在实际医疗保健工作中综合运用临床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基本经验,安全有效规范地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问题的能力和相关综合素质。结业考核按培训专业施行。 
  二、组织管理 
  结业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全国结业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各省(区、市)为考区,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辖区结业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负责结业考核具体设计,建立国家理论考核题库、制订理论考核大纲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指导标准,指导各地考核实施,提供考核技术支持服务,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管理监督。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考区结业考核组织管理机制,设置结业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指定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相关具体工作,考区可与人才中心建立具体工作联系。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按规定在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内容,且培训过程考核合格的培训学员。学员申报的考核专业须与培训专业一致。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读临床医学(含口腔、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申请参加结业考核。 
  四、考核实施 
  专业理论考核由各考区根据需要使用国家题库抽题组卷,也可探索自行命题组卷。使用国家题库的考区需与人才中心对接,在人才中心指导下完成抽题组卷,人才中心提供人机对话考核技术服务和考核结果分析服务。自行命题的考区需将各专业考核题、评分标准和学员成绩在考核实施后十个工作日内报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