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原则上由各考区根据人才中心组织制定的考核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考区各专业具体考站设计,并报人才中心备案。具体考核实施工作可充分发挥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作用。
考核日期由考区根据实际确定,需要使用国家题库的,可与人才中心商定。根据需求和条件,考区可探索年内提供1次以上的考核服务。
五、结果评定
(一)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均合格者视为结业考核合格。未通过其中任一项者,可就未通过科目再次申请结业考核;已通过科目成绩三年内有效。
(二)专业理论考核通过标准由各考区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报人才中心备案实施。根据需求,各考区可提请人才中心提供通过标准判定等相关咨询指导服务。
(三)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方案及考核通过标准,由各考区根据实践能力考核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报人才中心备案实施。各考区应当按规定将考核结果报人才中心。
六、证书管理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提交中国医师协会获取证书编号后,印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负责证书管理。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发挥专家作用,做好设计和动员部署、管理干部和考官培训、政策宣传与解读、考核管理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考核结果分析报告、随访调查等工作,确保结业考核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安全、稳妥、规范、有序地实施。
(二)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结业考核的设计和组织实施,充分运用结业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加快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结业考核后要及时向我委提交工作报告。我委委托人才中心对各地结业考核工作实施监测,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督导检查。
八、其他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专业理论考核大纲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指导标准由人才中心发布。
中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由国家中医药局根据本通知精神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军地协同有关规定,军队住院医师可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结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