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经费投入。通过政府、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多渠道筹资,加大对卫生计生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安排职工培训经费,保障本单位开展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合理支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支持、参与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四)加强基地建设。对现有各类培训基地进行系统梳理,针对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集成各类优势学科、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行业组织、医学院校资源,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基地建设,逐步构建“国家-省-市-县”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培训基地网络。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委所属培训机构、人才机构、能力建设机构、疾控机构、医院以及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培训中的作用。
(五)强化管理和考核。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执行,要将培训项目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建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档案,参培过程及培训结果作为培训学员考核、聘用、执业再注册及政府补助的重要依据。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地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织管理、基地建设、经费保障、培训实施等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