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财务发〔2017〕19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保监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部署和健康扶贫工作总体要求,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核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组织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救治,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推动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
2017年4月12日
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部署和全国健康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开展分类分批救治,精准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制定本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