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签约服务信息化支撑
各地要借鉴上海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在信息化建设、软件设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强区域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促进信息互通共享。要建立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服务互动平台,通过开通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视频访视等手段,方便患者在线预约、在线咨询、健康管理、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在线支付等,增进医患互动,密切医患联系。要建立家庭医生与上级医院的支持互动平台,通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预约转诊等,实现家庭医生及时获得上级专家的技术支持。要建立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实时监测统计家庭医生服务的工作数量和管控服务质量,促进精细化管理,及时有效调配家庭医生服务资源。
八、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
各地要动员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村(居)委会搭建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要从具体案例、就医感受入手,清晰、生动地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好处,提高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知晓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紧密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主动加强签约服务工作宣传。要把握宣传口径,将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签约服务政策措施作为宣传重点,合理引导居民签约预期。2017年5月19日为第七个“世界家庭医生日”,各地要在“世界家庭医生日”前后集中举办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九、强化督导与监测评价
各地要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地区要进行督促指导,推动签约服务工作均衡开展。2017年第三季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地方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活动。各地要培育和挖掘典型经验,2017年每个省(区、市)均要树立1-2个典型地区,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地要加强对签约服务的统计监测工作,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指标纳入医改监测范围,明确相关统计口径,动态掌握辖区签约服务的总体进展。要指导基层做好签约服务的数据报送工作,按时保质上报数据。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提高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认识,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转变医学服务模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统筹谋划。各级卫生计生委和医改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与医联体建设、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健康扶贫等工作紧密衔接,扎实推进。尚未制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文件的省(区、市)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文件制订工作。已经出台省级文件的地区,要督促指导地市、县(市、区)尽快制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签约服务相关操作措施,健全签约服务管理规范,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