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的激励机制
各地要研究制定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激励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激励机制,将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维护群众健康的责任落实到家庭医生个人和团队,推广标化工作量做法,将签约人群服务利用情况以及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团队成员的收入挂钩,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要拓宽家庭医生职业发展路径,在编制、人员聘用、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承担签约服务工作的人员倾斜。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团队和个人,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表扬和宣传。
五、完善吸引居民签约的优惠措施
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制定便民、惠民、利民的签约服务措施,提高居民参与签约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配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设备。家庭医生团队应当主动拓展服务内容,优化签约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模式,根据基层服务能力和需求,为签约居民提供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方便签约居民就诊。要赋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适当放宽基层用药目录,尤其是常见慢性病用药,要与上级医院有效对接,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要赋予家庭医生开具长处方权利,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鼓励各地大力发展区域影像、心电、检验、病理、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提升基层辅助诊断能力。
六、落实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支持政策
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改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和完善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保障措施。要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分担。要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支撑作用,给予签约居民提高报销比例、连续计算起付线等优惠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结余资金可部分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要拓宽筹资渠道,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财政资金对签约服务的支持力度,合理调整与签约服务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现家庭医生劳务价值。积极引导居民投资健康,探索商业健康保险支持签约服务,发挥养老、残联、公益资金等社会资金的补充作用。